ISDS 和国家间争端的案件?

42 人阅读 | 0 人回复

发表于 2025-3-4 11: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然后我们转向常设机制,包括一审法院和上诉法庭。在我们的图像中,上诉法庭漂浮在法院和 ISDS 之上;这是为了说明我们提出的开放式架构方法,该方法随后被欧盟采纳。在开放式架构方法中,上诉法庭可以审理仲裁或一审法院上诉的案件。例如,中国的意见表明,它可能选择加入上诉法庭并保留 ISDS,如果采用开放式架构方法,这可能与欧盟的一审法院和上诉机制选项兼容。上诉法庭也漂浮在我们的图像中,表明虽然许多国家似乎可能选择加入上诉法庭,但不一定所有国家都会这样做,因此它将具有部分覆盖范围。

以这种方式描述争端解决选项的目的之一是为各国创建一个框架,让它们思考不同的选项是什么以及它们应该如何联系起来。例如,从一般层面来看,上诉机制是否能够受理投资法院、是否 VK数据库 应将诉诸 ISDS 或投资法院的条件设定为用尽当地救济或事先诉诸磋商、调解或仲裁?一旦各国就如何构建这些选项之间的联系达成了一般规则,各个国家就可以自行选择他们想要采用哪些选项。

第三,我们有支持机制。正如我们在上一篇博客中详细介绍的那样,这次讨论了很多关于如何最好地支持发展中国家管理其条约和争端的话题。我们在这里将国家能力建设、建议和代表作为支持机制可以提供的关键潜在功能。在许多方面,贸易法委员会论坛已经开始发挥新生支持机制的作用,在谈判期间发展这一机制的能力建设要素以协助各国引导这些改革可能是有意义的。毕竟,正如加蓬在维也纳会议上所反映的那样,如果各国拥有一种工具但不能有效地使用它,那么它们就等于从未拥有过这种工具。

平衡集中化与分散化
任何国际制度都必须平衡集权和分权的利弊。集权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一致性和效率,但可能会扼杀创新,使系统变得脆弱,在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缺乏弹性。分权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活力和个人偏好的空间,但它可能会助长不一致性,使寻找有效解决普遍问题的方法变得更加困难。系统设计者想要效率和弹性,但这两个目标往往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关键是在两者之间找到某种平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roselin93400

发表主题 1

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