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授权为因疫情休假的孕妇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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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2: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际劳工组织第  103 号公约(第 58,820/66 号和第 10,088/19 号法令)规定,女性工人的社会福利必须由强制性保险或公共基金支付,而不是由雇主支付。 再生产 再生产 基于这一认识,科伦巴第一联邦法院 (MS) 授权一家公司因 Covid-19 疫情而向孕妇提供休假和支付产假工资。该公司在娱乐和休闲领域运营,员工不可能远程履行职责。 在给予紧急保护时,联邦法官 命令该公司支付产假工资,抵消工资单上应缴纳的社会缴款和其他收入。

提出这项行动的理由是,号  BTC用户数数据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疫情期间怀孕雇员的休假,期间的薪酬由谁负责支付,且该负担不应归咎于雇主。 文件所附文件显示,该公司专门开展面对面的娱乐和休闲活动,并拥有多名员工,其中一些员工怀孕了。 在分析该案时,法官认为,立法规定应将孕妇从面对面的活动中剔除,以远程履行职责,而不影响其报酬。然而,据他介绍,该标准并未涉及完全由个人进行工作以及由谁负责付款的情况。



他强调:“无论是根据联邦宪法还是超法律规范,保护相关合法资产实际上取决于国家。” 法官还回顾说,经第 13,467/17 号法律修订的 CLT 第 394-A 条规定,当休假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无法在健康的地点开展活动时,应支付产假福利在公司里。 因此,根据第14,151/2021号法律,给予紧急保护并授权该公司解雇其职责与远程工作不相容的怀孕员工,并责令该公司支付产假工资,通过补偿所欠社会贡献资格的金额支付的工资和其他收入。来自 TRF-3 社交传播部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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