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在没有正当报告的情况下因突然无能而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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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9 18: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不能仅根据声明其不适合某个职位的报告,就因突然无能而解雇该员工。最高法院作出的一项裁决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该裁决解决了针对巴斯克地区高等法院(TSJ)裁决的统一学说上诉。 高等法院社会法庭发布裁决的案件涉及为阿拉瓦省议会从事道路维护工作的UTE(临时商业联盟)的一名建筑经理。该工人在 年至 年间休过几次病假,其中一些病假时间较长。 鉴于该工人连续出现暂时性残疾,阿拉瓦国家社会保障局省局对这名工人进行了体检。经审查后,于年6月作出决议,“因原告所受伤害未达到足以导致工作能力下降的程度”,拒绝给予永久伤残补助金,因此宣告效力延期消灭。临时残疾福利。

巴斯克地区高等法院(照片:E&J) 社会保障报告发布后仅一周,该公司就为该员工进行了重返工作岗位的体检。本报告由一家与 UTE 签有职业风险预防协议的外部公司执行。此次认可最终颁发了“不适合”担任施工 手机号码列表 经理任务的证书。 2019年8月,原告被告知因突然无能而被客观解雇。外部公司在报告中强调,这名工人的无能主要是因为他不会开车,而且必须考虑到,驾驶公司货车占据了被解雇操作员大约 75% 的工作时间。 该员工起诉公司不公平解雇,维多利亚-加斯特伊兹第三社会法院做出了胜诉的裁决。不过,该公司向巴斯克地区司法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推翻了先前的裁决。法院辩称,如果职业风险预防服务机构宣布工人不适合,则《工人法》中规定的终止合同的理由已得到证明,“公司无需做任何其他要求”。



被解雇的员工最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统一原则。它提供的裁决与最高法院社会法庭本身和巴斯克地区 TSJ 发布的裁决形成鲜明对比。 最高法院法官在裁决中承认,“外部预防服务的使命之一是监测工人的健康状况,以应对工作带来的风险。” 这样,法院理解,当这些服务机构证实工人突然丧失工作能力时,他们有义务通知雇主和负责防止其结论的人员或机构,以便他们能够正确履行预防性职能。 年8月,原告被告知因突然无能而被客观解雇(照片:E&J) 考虑到上述情况,最高法院强调,“当外部预防服务机构通知雇主其不适合履行其工作职责时,雇主应履行《劳动合同法》第 14.2 条规定的对其工人的安全义务。根据《工人法》,必须命令受影响的工人停止在受影响的工作中提供服务,以避免在履行工作时出现任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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